2017年吐鲁番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简章
为进一步加强吐鲁番市教师队伍建设,缓解教师紧缺现状,切实落实自治区、市委会议精神,结合吐鲁番市教师岗位需求计划,现实施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工作。
一、招聘原则
实行公开招聘,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;贯彻民主、公开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。
二、招聘对象和条件
师范类院校、综合院校且符合招聘岗位专业需求的研究生、本科、大专学历应届和历届毕业生,高中和初中教师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,小学和学前教师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,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:
1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思想素质好,政治觉悟高,热爱祖国,品行端正,自觉维护民族团结,志愿从事教育工作。
2、30周岁以下(1987年3月1日以后出生)。
3、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。
4、已取得或2017年6月底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。
5、具备岗位招聘条件: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;具有与招聘学科岗位要求相同或相近的专业,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;少数民族报考者, MHK等级水平须达到三级乙等及以上。
6、应届毕业生如无教团队格证的,工作1年内取得相应学科教团队格证即可,历届毕业生必须取得相应学科教团队格证。
三、招聘流程
1、招聘计划
吐鲁番市教育局作为教师招聘用人单位,按照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,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中小学、幼儿园教师667人,其中:拟聘中小学教师467人、幼儿园教师200人。
单 位 |
合计 |
人才类型 |
中小学教师 |
幼儿教师 |
|
667 |
467 |
200 |
高昌区 |
295 |
205 |
90 |
鄯善县 |
245 |
165 |
80 |
托克逊县 |
127 |
97 |
30 |
2、现场报名
根据毕业生意愿,现场填写《2017年吐鲁番市面向高校公开招聘专业人才报名表》,并存档。
3、组织面试
根据学生报名意向,分别到各学校面试点参加现场面试。主要采取个别交流、说课等形式进行。
4、签订就业协议
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且有意向到吐鲁番市工作的情况下,双方签订就业协议和保证承诺书。
5、办理入职手续
已签订就业协议的历届、应届毕业生,可以在招聘团队返回吐鲁番市时随团前往入职单位,也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,明确报到时间,并按照相关要求转递人事档案,体检合格后办理入职手续。
四、福利待遇
1、招聘岗位为事业单位财政供养,并交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。
大学专科毕业生
管理岗十级:月工资4786元(含五险、公积金);
专业技术岗十三级:月工资4786元(含五险、公积金);
本科毕业生
管理岗九级:月工资5079元(含五险、公积金);
专业技术岗十二级:月工资4989元(含五险、公积金);
2、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,从上岗之日起进入试用期,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500元,8月份正式上岗,工资按照正式职工对待。
3、住房待遇。招聘学校可提供面积不小于35平方米教师周转房,可在学校食堂用餐或自行解决(学校负责提供厨房用具)。
五、纪律要求
1、应聘者提交的应聘材料要做到客观、准确,不得隐瞒真实情况、弄虚作假。对违反招聘纪律或涉及伪造、变造证件、证明材料、印章的应聘者,一律取消报名、考试或聘用资格。
2、如果应聘者原先与其他单位、部门已经签订过就业协议的,自行解决相关解聘手续。
3、报名后,应聘者应保持联系电话畅通。若因自身原因延误造成的后果,自行承担责任。
六、其他说明
1、每人仅限填报一个岗位,不能重复交叉填报。
2、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,同时网上递交或拷贝电子信息。
招聘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:
招聘现场咨询人:张克萍 13199955696
招聘单位咨询人:
杨新文 13909955623 0995-8700024
陈海波 13369958036 0995-8551874
肉克娅·依沙木丁 18009953744 0995-8551874
吐鲁番市教育局招聘领导小组
2017年3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