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,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,加强党内监督,密切党群关系,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、参与权、选择权和监督权,根据《党章》及党内有关规定,按照真实透明、方便群众、有利监督的原则,结合公司学生党支部实际,制定如下党务公开工作办法。
一、基本原则
第一条 科学规范原则。对学院学生党组织的党内事务,明确公开的内容、范围、形式、时限和程序,逐步实现党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。
第二条 广泛参与原则。积极营造党内民主讨论、民主监督氛围,努力拓宽党员乃至党外群众表达意见和建议的渠道,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,不断提高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、主动性和创造性。
第三条 客观真实原则。党内事务除了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法规不宜公开的以外,都应向党员甚至党外公开,不回避矛盾,不避重就轻,不遮掩截留,确保公开内容的全面、客观、真实。
第四条 注重实效原则。把党务公开与信息公开有机结合起来,协调运转,相互促进。坚持先党内后党外,循序渐进。公开的形式应多样、便捷,避免形式主义,并保证公开的时效性和制度化。
二、时限要求
第五条 党务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的要求相适应,并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保留公开的时间。
(一)固定公开事项。凡政策措施、制度规定、组织机构、分工职责等具有稳定性内容的公开事项,在事项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。
(二)定期公开事项。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,一般在每项工作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;重要党务工作不超过10个工作日公开。
(三)随时公开事项。决策事项需立即公开的,一般应在做出决定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,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动态公开。
(四)申请公开事项。下级党组织或党员群众申请有关党务公开的事项,适宜公开的,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以适当形式公开。
三、公开内容
(一)学生党支部设置及其工作职责,支委员名单、分工和联系方式,党员基本情况;
(二)学生党支部工作计划、工作总结,工作目标的进展或完成情况;
(三)学生党支部各项工作制度,如党员发展公示、党员学习教育、党费收缴使用等情况;
(四)学生党支部做出的决策和决定等重要事项,党内表决或民主讨论的情况,组织开展各类活动的情况,各类创建活动情况;
(五)群众和党员所反映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、处理反馈情况;
(六)各类先进推荐、评比表彰或违纪处理等情况,发展党员情况;
(七)学生党支部参与学院管理决策,提合理化建议等推动学院工作发展的情况;
(八)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。
四、公开形式
(一)相关会议。在支委会、党员大会、组织生活会、民主讨论会等会议上,通报学生党支部工作计划、总结及重要工作等;
(二)宣传专栏。利用宣传栏、公示栏,开设党务公开专栏,宣传介绍党的工作;
(三)电子邮件。通过电子邮件,根据公开范围,发送拟公开材料。
(四)学院网站。通过学院网站,及时更新支部工作的信息动态,公开党建工作推进情况。
五、意见建议收集办理及反馈制度
(一)学院学生党支部应经常收集广大党员、群众对本级党组织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,对党员、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,必须认真及时研究办理,并及时向支部负责人反馈,对重要的意见和建议,必须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。
(二)意见和建议的办理结果,应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。对署名的意见、建议,应将办理结果当面答复本人,并进一步听取其意见。
(三)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按规定时间进行。
(四)意见和建议的收集整理及办理情况要详细记载,记载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之一进行考核。
六、督查落实制度
(一)学院学生党支部负责对党务公开工作加强督查,督促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。
(二)督查落实的主要内容: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;公开的形式是否注重实效;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;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;收集的意见、建议是否及时整改和反馈。
(三)党务公开的督查工作要经常征询党员、群众和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意见建议。对重要事项及时督查,对常规性工作采取定期督查。
(四)督查情况要及时向本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,及时向责任部门反馈。必要时,要根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意见予以督办。